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发布 明确不得制造虚假的收视收听率及点击率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4-13
消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4月1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 其中强调,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大数据统计信息系统,统筹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对数据的采集、发布进行监督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不得制造虚假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 规定指出,出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全国性广播电视行业统计数据以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地方性广播电视行业统计资料由本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6号,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3月2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5月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