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1-03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李丹 刘佳)记者1月2日从省政府获悉,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的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学校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校门外5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学校未落实食品安全民主监督机制、陪餐制度、同食堂购餐制度,违规将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的,将可能面临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针对供餐人数较少,难以建立食堂的学校,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者为学生热饭为主的小规模农村学校,办法提出参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学校校门外5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