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12-10

消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徐蔚12月10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 1 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以下简称指引,提出证券公司应当审慎开展股票质押回购增量业务 深交所将按相关公式计算结果对证券公司每年新增股票质押回购初始交易规模进行监测 指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指引称,证券公司作为融出方或者资产管理计划作为融出方需要分别计算:每年新增初始交易规模≤违约率系数×持续合规系数×最近3年年末该证券公司存量合约融资余额平均值 同时,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分工明确的股票质押回购管理制度,实现承揽承做与审核相互分离 证券公司还应当建立股票质押回购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因未履职尽责造成重大业务风险的,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