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8-20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庭审现场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禁养的烈性犬伤人,被告是否能以路人逗狗存在过错主张减轻责任 8月20日,四川在线记者从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这样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责任 被告李某在其经营的茶饮店内饲养了一只秋田犬,事发时用绳栓在店内 虽然原告未征得被告同意径行逗狗,具有一定过失,但被告饲养的秋田犬属于成都市禁养22种烈性犬规定的品种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实行严格的无过错责任,不得进行过失相抵减轻饲养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