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高空抛物罪宣判被告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3-17
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庭审现场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17日讯记者 文骥高空抛物、坠物行为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危害极大,防不胜防,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细化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承担责任主体 今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抛物罪,守护人民群众的头顶安全 3月17日,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当天,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江某被诉高空抛物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据了解,高空抛物罪是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规定的新罪名,该罪名作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川省高院供图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