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起执行四川新冠核酸混检最高23元人次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2-10
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成都2月10日讯记者 李丹10日,记者从四川省医保局获悉,2月9日,省医疗保障局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7号 通知明确,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窗口或区域,为愿检尽检、返乡人员等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群众提供采样服务,群众无需挂号且免收门诊诊查费 新设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和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混合检测项目 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检测 通知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向群众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