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11-19

消息来源:新华网 记者11月18日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近日公布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就牙膏监督管理工作征求社会意见 根据该办法,在我国境内生产经营的牙膏将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由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省级药监部门将承担辖区内牙膏生产企业生产许可及牙膏备案管理工作 我国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在关于化妆品的定义中,施用部位未包含牙齿及口腔黏膜,因此牙膏产品未被纳入化妆品进行管理 今年6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正式发布,在附则中明确规定:牙膏参照本条例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确定牙膏上市前及上市后的监管职能均调整至药品监管部门 除基础清洁类型外,其他功效牙膏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功效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