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11-11

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11日讯记者 陈淋11月10日,四川大学法学院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研201766号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学校授权由分管副校长主持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因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28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公告称,因这28名同学无法联系,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公告截图截图自四川大学法学院官网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