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11-09

消息来源:新华网 2018年,深圳开始实施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其中第97条规定,受理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时,发现投诉人超出合理消费或者以索取赔偿奖励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可以终止调查并将相关线索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 该条例出台时曾被质疑违反食品安全法等上位法 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出回应,认为该条款不违反上位法基本原则,但较为笼统,建议修改完善 围绕职业打假的争议由来已久 2016年,国务院法制办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文中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截至目前该条例尚未生效 故意拿过期、变质的商品掉包进行勒索、恶意举报,才是应当被及时分辨、加以惩处的对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条例规定笼统,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用意就在于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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