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10-11

消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华社天津10月10日电 天津市近日出台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加以规范 办法明确,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管理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违反租赁合同,有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6个月以上的;擅自改变承租住房使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的;经催告,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的;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这些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有权依法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住房;造成损失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有权要求承租家庭赔偿损失 违规申请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取得资格所在区住房建设委或所承租项目经营单位应对其建立不良信用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