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10-08

消息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0月8日电记者吴文诩一辆载客出租车临时停车,在车内乘客下车时,有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撞上出租车车门,造成骑行人一级伤残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因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未果,该事件中的原告骑行人王女士将被告汽车公司与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二被告向王女士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300余万元 王女士诉称,2017年4月,汽车公司司机张某驾驶的出租车临时停车,乘客下车开门导致当时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王女士摔倒受伤 此外,针对护理费问题,海淀法院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及相关规定,按照每人每日200元的标准支持其3人护理的护理费,根据王女士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在本案中暂确定护理期限为5年,从受伤起开始计算 对于后续护理费用,王女士可待实际发生后再行主张,但最长不超过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