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9-14

消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14日消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 具体如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进口 增加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承担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药品进口备案的具体工作 增加无锡市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为口岸药品检验机构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无锡市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开始承担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的药品口岸检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