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8-31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记者 吴平近日,有网友通过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和川报观察民情热线求助通道反映,他的手机在健身期间被盗,健身馆以合同写明贵重物品遗失概不负责为由拒不赔偿 网友质疑,健身场馆的会员合同中的此类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是否合法?四川日报·川报观察民情热线(028-86968696)记者进行了调查 事件回顾:手机在健身房丢了 霸王条款致维权难不久前,网友陈枫下班后来到锦尚西一路中航国际中心的优佳健身游泳(金融城店)馆健身,2个小时后,他放在更衣室密码柜的手机被盗 陈枫希望得到赔偿,但商家一口咬定年卡协议里面有提示,贵重物品丢失概不负责 一旦人身财产安全受损,要给与某某比例的现金赔偿等 从而倒逼店家改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