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学校不得冠以所在城市以外地域名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8-31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中新网8月31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近日印发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对高等学校名称中使用地域字段、学科或行业字段、英文译名等提出明确规范,包括不得冠以代表中国及世界的惯用字样和大区及大区变体字样,不得冠以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等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命名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高校设置工作实际,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并正式印发 暂行办法适用于发布之后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职业学校(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专科层次职业学校)以及高等专科学校的命名事项 由独立学院转设的独立设置的学校,名称中不得包含原举办学校名称及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