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8-04

消息来源:新华网 本报北京8月3日电 记者袁于飞3日从科技部发布的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中了解到:科技人员故意夸大研究基础、学术价值或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社会经济效益,隐瞒技术风险,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在科学技术活动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实施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编造科学技术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将会被严肃处理 据了解,对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终止、撤销有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追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财政资金以及违规所得;撤销奖励或荣誉称号,追回奖金;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