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3-18

消息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记者吴文诩、谢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就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泸州老窖公司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因缺乏显著性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据了解,本案申请商标系第19351139号声音商标,于2016年3月18日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葡萄酒;烈酒饮料;酒精饮料浓缩汁;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商品上,现商标申请人为泸州老窖公司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决定认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缺乏显著性结论正确,予以支持,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