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0-02-23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近期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费的基本思路,由各省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实际,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政策 一是自2020年2月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二是分类施策,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 各地开始推动有序复工复产,努力将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