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瑞迪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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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新城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1710

广东瑞迪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3月17日,“瑞迪安”英文含义:来自英文“real,deal”,表达了律师事务所求真、求实处理每一件法律事务的服务理念,充分体现了律师事务所法律人的执业追求。“瑞迪安”的中文含义:“瑞迪”是指“美好的理想”,这里指律师事务所法律人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美好理想。“瑞迪安”即表达了律师事务所法律人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从而实现社会安定、和谐的执业追求。正如战国时期法学家韩非子《大体》一文中所描述的“故至安之世,法如朝露,纯朴不散,心无结怨,口无烦言。”
瑞迪安律师事务所是全体律师的事务所,是团结、合作、专业、共赢的事务所,是努力上进、善于变革、与时俱进的事务所。
瑞迪安律师事务所崇尚的执业风格:严密审慎、勤勉尽责、正直守信、优质高效。
广东瑞迪安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设于广州市地标级写字楼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1710室。
瑞迪安律师事务所主要服务领域:广东瑞迪安律师事务所不仅在传统诉讼业务上保持同行先进水平,而且在非诉讼领域也有卓越突破,形成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协调并进的较好业务配置,事务所业务发展势头强劲。
瑞迪安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团队,多名律师具备博士学历、仲裁员资格、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大多数律师是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金融法律业务、房地产法律业务、合同及公司法律业务、知识产权法律业务、以及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法律业务和国家大型项目招标投标业务等业务的资深律师。
瑞迪安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主要包括:合同法律业务、侵权法律业务、房地产开发与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房地产按揭法律业务、公司综合法律业务、公司收购、兼并与重组、证券与资本市场(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国企改制与产权交易、PPP法律业务、银行与金融、外商直接投资与外资并购、境外投资、反垄断与国家安全审查、税务、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救济与WTO业务、海商海事、知识产权、矿业、能源与自然资源、诉讼仲裁、刑事辩护和劳动法等。
瑞迪安律师事务所根据专业分工和协作要求,设置了公司及证券部、金融及保险部、法律顾问部、诉讼与仲裁部、房地产事务及建筑工程部、房地产签约、按揭、办证部、知识产权部、执行部、劳动及社会保障部、人身伤害赔偿部和客户资源部等专业法律部门,能够为国内外当事人提供深层次、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瑞迪安律师事务所主要管理制度:事务所充分认识到办案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客户的利益,也关系到事务所的声誉和形象。事务所从筹备之初就十分重视办案质量,通过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来实现优质高效的服务目标。这些制度包括:
(1)律师会议制度。律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事务所发展方向和重大事件;
(2)执行主任负责制度。执行主任在律师会议的授权下,负责处理事务所内外日常事务,实现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效能化;
(3)案件审批登记制度。事务所统一收接案,统一登记,统一收费,由主任或高级合伙人在了解基本案情后,决定是否受理、收费标准和承办律师;
(4)业务协作制度。根据律师的专长,采取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相结合的办法,在办理重大、复杂案件时,组成律师工作组进行集体作业;
(5)研讨制度。在固定时间里,对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学术界、司法实践领域的新成果、新情况进行学习,对疑难、复杂的案件进行讨论;
(6)质量跟踪制度。通过质量跟踪了解委托人对承办律师的服务情况,同时不定期向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有关部门、顾问单位征求意见,收集服务反馈信息;
(7)专家咨询制度。聘请国内著名法律专家、学者,对本所遇到的疑难、复杂、典型案件进行咨询,提高办案质量,实现优质服务。
为确保以上制度的实施,事务所成立了战略发展委员会、业务指导委员会以及执业纪律委员会等三个专业委员会,对社会、客户需要的服务,及时发现研究,做出战略性的部署;对律师的业务操作提供业务指导;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以保证其恪守职业道德和遵守执业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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