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2-10-25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为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现就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税目和征税对象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 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 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电子烟消费税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