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2-07-31

消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近期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通知强调,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 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