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2-07-31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2022年第4号,提出了哄抬煤炭国产动力煤,下同价格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明确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通过向关联方转售,再由关联方大幅度提高价格出售煤炭 例如,陕西煤炭5500千卡,下同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的合理区间上限为520元/吨 当地某煤炭企业与其控股的贸易公司签订一份煤炭中长期合同,约定以450元/吨的出矿价格供货,但该贸易公司随后以550元/吨的出矿价格将该批煤炭销售给电厂,售价超出当地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一般可视为存在涉嫌哄抬价格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