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天津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其中明确,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 与此同时,通知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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