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2-07-30

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调整为每月1970元每日91元,增幅19.39%;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7.4元调整为每小时21元,增幅20.69% 调整后的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维护低收入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将起到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