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财政部3月24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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