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12-30

消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银保监会12月30日消息,经研究,决定自编报2022年第1季度偿付能力季度报告起,保险业执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简称规则Ⅱ 全文如下: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52号各银保监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研究,决定自编报2022年第1季度偿付能力季度报告起,保险业执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简称规则Ⅱ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部分监管规则的明细规定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实际资本第二十四条关于所得税准备的确认和计量标准,明确如下:保险公司成立以来任意连续三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正的,应当确认所得税准备;只有当存在充分的证据显示其应纳税所得额持续为正的趋势发生根本性、长期性逆转时,方可终止确认所得税准备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