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12-06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记者 刘春华12月6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将省管公立医疗机构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项目价格下调为40元/人次、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项目价格和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项目价格统一下调为10元/人次 上述2项价格均包含检测试剂,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不区分检验方法,且为全省最高限价,各市州同一检测项目价格不得高于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据实收取费用,不得混检套收单检费用,不得对单纯进行核酸检测人员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 该政策自2021年12月9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