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11-29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与财政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转移接续的待遇衔接作出明确规定 ①职工医保参保人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职工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②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保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基本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③各统筹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对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