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同意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11-18
消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中国政府网11月18日消息,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国务院同意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利用其全资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开展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与上海港洋山港区之间,以上海港洋山港区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 三、国务院将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改革开放措施的试验情况,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