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11-16

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2021年11月16日 14:14:44 来源:川观新闻 编辑:李雪艳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育儿假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育儿假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现就条例实施过程中育儿假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育儿假所指的每年为自然年度 四、今年有子女在三周岁以下的夫妻能够享受当年育儿假;条例实施后正在休产假的夫妻,在产假休完后可休当年育儿假,育儿假不能延续至第二年;有多个未满三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十天育儿假 五、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