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11-09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记者 唐子晴11月9日,四川在线记者从攀枝花市米易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近日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依法判处刘某某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采购适合放流的原种商品规格鱼种进行人工放流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6月10日23时许,被告人刘某某携带捕鱼网、电瓶、变压器、头灯等工具,骑电动车前往米易县攀莲镇柳溪路1号海棠蓝湾小区,在海棠蓝湾小区旁的水渠内用自制的捕鱼工具进行电网捕鱼 经清点,被告人刘某某共捕获鲤鱼、鲫鱼等天然鱼共计14条 电力捕鱼的行为是被明令禁止的,被告人刘某某电力捕鱼的行为会导致大量鱼类死亡或者丧失繁育能力,造成水体污染,破坏水域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