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11-06
消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商务部11月6日消息,1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 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 为此,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了RCEP即将正式生效的有关情况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为各地方、各行业把握协定机遇、实现更好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 根据RCEP的有关规定,协定将在这些国家各自完成核准程序、提交核准书,并被东盟秘书长正式接受核准书后第60天对其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