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9-26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通过约谈教育和释法明理,促使被执行人宜宾某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某主动履行执行款10万元,并与申请执行人该公司员工袁某、刘某、冯某的家属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成功执结一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与一般的工伤纠纷案件不同,在这起案件中,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宜宾某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未为袁某、刘某、冯某三人缴纳工伤保险费,且三人签署了不要求该公司为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关系的声明 在企业或者公司方面,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