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9-21

消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9月21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合理调节使用煤炭资源,做好煤炭保供稳价工作,保障煤炭、煤电安全稳定供应,有关部门要求完善燃煤电厂安全存煤制度,降低旺季电厂存煤标准,守牢7天存煤安全底线 电煤消费旺季原则上电厂存煤可用天数应保持在7—12天,用煤高峰期存煤上限不高于12天 完善燃煤电厂安全存煤要求,适度调低旺季存煤标准,守牢7天存煤安全底线,对于调动盘活库存资源,稳定煤炭价格,提升能源安全供应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已建立电煤保供工作专班,将实行淡旺季差别化存煤制度的电厂纳入重点保障范围,确保牢牢守住电厂7天安全存煤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