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9-03

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2日讯记者 李丹9月2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重要要求,让工伤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增强其获得感、幸福感,近期,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21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 调整对象: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 按照我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明确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每月致残补助费增加1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