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8-10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9日)联合印发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窝藏、包庇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及有关司法认定问题予以明确 依照解释规定,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以证明犯罪的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以包庇罪定罪处罚 解释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匿,实施为其提供房屋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隐藏的处所;提供车辆、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或者提供手机等通讯工具;提供金钱等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窝藏罪定罪处罚 解释明确了保证人在犯罪的人取保候审期间,协助其逃匿,或者明知犯罪的人的藏匿地点、联系方式,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以窝藏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