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8-06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实习生 周理如 图据法院8月3日上午,四川遂宁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宣判,被告人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承担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费用人民币12459.48元 1月26日凌晨,家住船山区的被告人林某某驾驶一艘铝质船舶从遂宁市船山区桂花镇桂郪村10组外郪江河出发,沿着郪江河一路向上游行驶至大英县隆盛镇飞钟村中坝子外的桂郪河道内,使用电瓶、捕鱼器、抄网、电线等工具在桂郪河道内电鱼 共捕获鲤鱼、草鱼等渔获物共计45尾 当日2时许,民警在大英县隆盛镇飞钟村桂郪河燕窝山铁桥处将林某某抓获 据了解,2021年1月1日0时起,为期10年的长江禁渔期实行,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