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8-04

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审结了一起因6岁男童游泳时溺亡而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2020年7月19日下午,在成都市高新区某小区内,张某和刘某年仅6岁的儿子小张像往常一样去小区游泳池参加培训班 当小张在泳池中由浅水区游至深水区时,突然发生溺水,而在现场的游泳池教练及救生员都没有发现这种情况,未能及时救援,最终等发现时,小张经抢救无效当天便离开了人世 事后,小张的父母发现,游泳池承包经营方的救生人员及游泳教练均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泳池也未在深水区设立明显的警示警戒标志 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对原告的损失,白云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黑土公司和周某连带承担90%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