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7-30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合同约定电梯入户,四川内江的张女士和周先生在收房时却发现,从地下车库进入位于1楼的所购房屋需绕过通道和防火门,而楼上同户型住户出了电梯便是入户房门 开发商却认为,两人对电梯入户的理解完全是基于自我认知的主观判断,国家标准目前并未对电梯入户有强制性规定 7月28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法院认定开发商建造的房屋没有达到双方电梯入户的约定,客观上降低了房屋价值及配套功能使用,构成根本性违约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购房合同,开发商退还张女士和周先生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等 2021年6月,东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除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及地下车库买卖的补充协议外,还判决开发商返还张女士、周先生购房款917822元、购车位款9600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购房款利息 此外,开发商还需支付两人违约金9178.2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