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7-13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广元人王女士,开了一家家政公司,并向银行进行了小额贷款,后期由于未能及时归还,被银行起诉 为了躲避债务,她将自己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一辆轿车,转让给同居男友赵先生,但车辆仍是她自己使用 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王女士要求赵先生还车遭到拒绝,于是将他起诉至四川绵阳市游仙区法院 7月1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游仙区法院获悉,经过审理,判决王女士享有车辆的所有权,赵先生应在指定时间内协助将车辆登记车主变更回王女士名下 现王女士实际占有车辆,故既不存在返还,也不存在解除合同情形 近日,游仙法院判决王女士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案涉二手车买卖合同无效,被告赵先生在指定时间内协助将车辆登记车主变更回王女士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