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7-07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7日发布意见,明确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即非居民厨余垃圾),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 鼓励各地区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合理确定定额和分档,拉大价格级差,体现有奖有罚,充分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垃圾源头减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