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7种情形将被提级调查处理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7-07
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川观新闻记者 黄大海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近日,省安委会印发四川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及挂牌督办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记者7月6日从省安办获悉的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是指省政府必要时调查处理本应由市州政府调查处理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办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省政府授权,由省安办提请省安委会决定提级调查处理:案情特别复杂或者社会影响特别重大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接到举报,可能存在隐瞒不报、谎报情形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企业发生一次死亡6至9人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同一企业在24个月内,发生的第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在被省安委会挂牌督办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期间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被省安委会警示通报或者其负责人被约谈后12个月内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省安办认为有必要提请省安委会决定提级调查处理的其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等 办法规定,省安办要将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落实情况,在省内媒体或者应急管理厅网站上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