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7-06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因为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在楼道内停车或充电引发的纷争以及安全事故不时发生 一方面,物业部门要积极履行小区安全问题监管者角色,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积极督促业主改正;职能部门应严格抓好规定落实,该处罚的处罚、该批评教育的就批评教育,确保规定长牙齿,切实形成警示效应、倒逼效应 另一方面,地方财政部门不妨设立专门公共资金,探索在小区内提供可供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的专属区域,并做好巡查看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