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6-16

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绵阳50多岁的王某某和刘某,在他人介绍下建立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但仅仅4个月后,两人就分手了 交往期间,王某某通过微信转款、发红包的方式,给刘某发了3200余元,还给刘某买了价值8000元的首饰 分手后,王某某认为刘某以耍朋友为名骗取钱财,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微信红包,以及购买首饰的8000元钱 6月15日,记者从绵阳市游仙区法院获悉,法院近日作出判决,王某某支付给刘某的3200余元款项系恋人之间的一般赠与关系,王某某无权要求受赠方返还财物 因双方未登记结婚,故刘某对该笔金额应负返还义务 但综合庭审情况,可以确认刘某已向王某某支付1万元现金的事实成立,故对王某某再请求返还8000元款项的主张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