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6-07

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广元市的郭先生,邀请好友李先生到家中吃饭,两人共同饮酒 饭后,李先生驾车载着儿子离开,郭先生进行了劝阻但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阻止 李先生驾车离开后,车辆驶出道路与道路右侧路灯相碰撞,造成李先生当场死亡,经鉴定,李先生属于醉酒驾驶 事发后,李先生的家属将同桌吃饭的郭先生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60%的责任,索赔60余万元 2020年9月11日,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李先生在其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记分达到12分的情形下仍醉酒后驾驶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行驶至事故发生地点处,在行驶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 同时,另外两名同桌吃饭的人,没有饮酒及劝酒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郭先生承担10%赔偿责任,共计赔偿99968.4元,先期支付的50000元予以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