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5-27

消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华社天津5月27日电记者周润健为加强和规范地方粮食储备的管理,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5月26日表决通过了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动用地方政府储备,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动地方政府储备 该条例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地方政府储备是指市和区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粮食和食用油 条例指出,天津市发展改革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地方政府储备的动用预警机制,加强对需要动用地方政府储备情况的监测,适时提出动用本级地方政府储备的建议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地方政府储备动用方案下达动用指令,组织地方政府储备运营管理企业、承储企业具体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