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5-27

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5月26日上午,在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全体大会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厅长杨秀彬受省政府委托,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草案,并作相关说明 杨秀彬介绍,四川正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于今年10月与全国同步完成改革任务 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的制定,有助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使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确保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立与经营,依法赋予其特别法人地位和市场主体资格,健全法人治理机制,保障其切实经营、管理好农村集体资产,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条例草案重点突出经营管理的有关内容,增加禁止抵押的集体资产范围,规定:下列集体资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学校、卫生室、农田水利设施、道路等公益设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