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职业道德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四川将这样处理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5-21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记者 江芸涵四川在线记者5月21日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教师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四川省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四川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该实施细则列举了12项应予处理的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包括: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言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保教活动中传播宗教思想,或在幼儿园内参与、组织宗教活动;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歧视、侮辱幼儿,猥亵、虐待、伤害幼儿;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活动;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信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