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细则公布
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5-21
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21日讯记者 陈淋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参与有偿补课;经营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 如果中小学教师存在违反上述职业道德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教师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四川省教育厅日前印发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适用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教师 对学校及主管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的情形,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