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镜像.新闻汇总 2021-05-21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5月20日,记者从宜宾市高县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根据法院判决文书显示,原告刘某英(女)与被告孙某艮(男)为夫妻,系二婚,于2015年12月经朋友介绍认识后于2016年4月18日登记结婚 由于从事远洋工作、婚后共同生活不足两个月且各自使用自己的收入,2020年孙某艮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高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判决两人离婚 期间,孙某艮每月给刘某英转款20,000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计转款170,000元 曾文忠告诉记者,按照判决,孙某艮给孙金的200,000元属于孙某艮自己的私产,所以就不存在分割一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