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张霞同志为烈士的批复川府函2021107号宜宾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评定张霞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宜府202121号)收悉 张霞,女,汉族,1994年9月出生,生前系宜宾市江安县大妙镇胜利村村民 2019年3月23日,张霞在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东风村九组鸭头河勇救落水女孩李某某(4岁),因河水寒凉和体力不支,不幸溺水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张霞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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